新建共享规则

×

取消

确认

规则名称

*

共享对象

*

客户 ×

商机 ×

共享方类型

部门

员工

共享方

*

王者战队 ×

亮剑队 ×

包含所选部门的下级部门

接收方类型

部门

员工

接收方

*

重庆1部 ×

包含所选部门的下级部门

数据范围

符合条件的历史数据及后续新增数据

备注

支持售前团队查看华东销售负责的客户与商机。

状态

*

启用

未启用

默认未启用;选择启用并保存时需再次确认影响范围。

编辑共享规则

×

取消

规则名称

*

共享对象

*

客户

商机

共享方类型

部门

员工

共享方

*

王者战队

包含所选部门的下级部门

接收方类型

部门

员工

接收方

*

数据范围

符合条件的历史数据及后续新增数据

备注

渠道线索协同支持。

状态

*

启用

未启用

亮剑队(已删除)

孙悦(已离职)

周洋

原渠道线索支持

确认

需求

需求说明

变更记录

4. 新建共享规则

4.1 4.1 字段

1、新建规则包含以下字段:

规则名称:必填。

共享对象:必填,可多选。

共享方类型:必填,单选部门或员工。

共享方:必填,可多选。

共享方包含下级部门:共享方类型为部门时显示。

接收方类型:必填,单选部门或员工。

接收方:必填,可多选。

接收方包含下级部门:接收方类型为部门时显示。

数据范围:只读,展示“符合条件的现有数据及后续新增、转入和更新数据”。

备注:选填。

状态:必填,可选择启用或从未启用,默认从未启用。


2、共享方和接收方支持以下组合:部门到部门、部门到员工、员工到部门、员工到员工。


3、切换共享方类型或接收方类型时,清空原类型下已选择的对象。




4.2 保存后的字段限制

1、规则一旦保存,无论是否启用过,以下字段均不可修改:

共享对象;

共享方类型;

共享方;

共享方是否包含下级部门;

接收方类型;

接收方;

接收方是否包含下级部门。


2、编辑时以上字段置灰,只允许修改规则名称和备注。

3、如需改变共享关系,停用原规则并创建新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