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建共享规则
×
取消
确认
规则名称
*
共享对象
*
客户 ×
商机 ×
共享方类型
部门
员工
共享方
*
王者战队 ×
亮剑队 ×
包含所选部门的下级部门
✓
接收方类型
部门
员工
接收方
*
重庆1部 ×
包含所选部门的下级部门
数据范围
符合条件的历史数据及后续新增数据
备注
支持售前团队查看华东销售负责的客户与商机。
状态
*
启用
未启用
默认未启用;选择启用并保存时需再次确认影响范围。
编辑共享规则
×
取消
规则名称
*
共享对象
*
客户
商机
共享方类型
部门
员工
共享方
*
王者战队
包含所选部门的下级部门
✓
接收方类型
部门
员工
接收方
*
数据范围
符合条件的历史数据及后续新增数据
备注
渠道线索协同支持。
状态
*
启用
未启用
亮剑队(已删除)
孙悦(已离职)
周洋
原渠道线索支持
确认
需求
需求说明
变更记录
4. 新建共享规则
4.1 4.1 字段
1、新建规则包含以下字段:
规则名称:必填。
共享对象:必填,可多选。
共享方类型:必填,单选部门或员工。
共享方:必填,可多选。
共享方包含下级部门:共享方类型为部门时显示。
接收方类型:必填,单选部门或员工。
接收方:必填,可多选。
接收方包含下级部门:接收方类型为部门时显示。
数据范围:只读,展示“符合条件的现有数据及后续新增、转入和更新数据”。
备注:选填。
状态:必填,可选择启用或从未启用,默认从未启用。
2、共享方和接收方支持以下组合:部门到部门、部门到员工、员工到部门、员工到员工。
3、切换共享方类型或接收方类型时,清空原类型下已选择的对象。
4.2 保存后的字段限制
1、规则一旦保存,无论是否启用过,以下字段均不可修改:
共享对象;
共享方类型;
共享方;
共享方是否包含下级部门;
接收方类型;
接收方;
接收方是否包含下级部门。
2、编辑时以上字段置灰,只允许修改规则名称和备注。
3、如需改变共享关系,停用原规则并创建新规则。